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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首领足球俱乐部章程
 


第 一 章  总  则 
  第 一 条 俱乐部名称 
  俱乐部注册名称——"首领足球俱乐部”
第 二 条 俱乐部地址 
  俱乐部总部设在深圳南山区西海岸大厦9A,首领足球队主场设在深圳南山区“南头环岛足球场”。
  第 三 条 俱乐部性质 
     首领足球俱乐部是由广大足球爱好者自愿,自发组织的,不以盈利为目的业余性质的足球俱乐部。
  第 四 条 俱乐部宗旨 
   坚持以足球为本,以振兴、发展足球事业为目的,以促进本地区足球运动水平为宗旨。
     主要的宗旨“以增强身心健康,享受快乐足球”
  第 五 条 俱乐部标识[附后]     
  第 六 条 俱乐部发展方向 
  1、全体会员团结向上,领导集体素质过硬。 
  2、通过与其它足球队的交流、比赛、扩大足球在我区的的影响,帮助本地区其它足球队的组建和建设。
  3、与企业协手、与政府部门、配合在全市范围内举办联赛或杯赛,推动我市足球运动的普及及发展。
  4、把首领足球俱乐部建设成我市体育总会联系广大足球爱好者的纽带。

第 二 章  组 织 机 构 
  第 一 条 首领足球俱乐部由"首领足球队""首领球迷协会""首领足球沙龙"、"首领足球培训班"等机构组成。
  第 二 条 俱乐部领导机构由全体会员大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、、 秘书长 会计、出纳等组成。
  第 三 条 首领足球队由球队理事会、领队、副领队、队长、副队长、全体队员等组成。
  第 四 条 首领球迷协会由球迷协会理事会、主任、副主任、全体迷协会会员等组成。(末成立)
  第 五 条 首领足球沙龙主任、副主任、全体足球沙龙会员及广大足球爱好者组成。(末成立)
  第 六 条 首领足球培训班由校长、技术教练、体能教练、战术教练、招生负责人及全体学员组成。 (末成立)
 
第 三 章  职  责 
  第 一 条 俱乐部全体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领导机构。全体会员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,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会。 
  第 二 条 俱乐部会长为俱乐部的法定的代表人。由赞助商的法人代表(或其委托人)担任,执任赞助商应有的权利,履行其俱乐部法定代表人的义务。
  第 三 条 俱乐部常务理事会俱乐部的决策管理机构。由每四年次的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,负责俱乐部的重大决策事项。
  第 四 条 俱乐部常务副会长为俱乐部的日常管理者。由每届常务理事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(常务理事成员)。并由全体会员大会2/3以上人数通过。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,对全体全员及会长负责。会长有权对俱乐部其它管理人员的任免提出候选人和建议,由俱乐部常务理事会民主决议,并由全体会员2/3以上人数通过方可生效。
  第 五 条  俱乐部秘书长为俱乐部全体会员的代表,常务理事会成员。协助常务副会长工作,对全体会员负责。
  第 六 条 俱乐部会计、出纳为俱乐部的财务负责人,理事会成员。负责俱乐部财务管理工作,对全体会员及会长负责。
  第 七 条 首领足球队领队、副领队、队长、副队长;首领球迷协会主任、副主任;首领足球沙龙主任、副主任;首领足球培训班校长、技术教练、体育教练、战术教练、招生负责人等职务分别为各机构的日常管理者,分别负责各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,对全体会员大会、常务理事会及会长负责。
  第 八 条 首领足球队球队理事会:首领球迷协会理事会为其机构的决策管理机构,分别负责各机构的日常管理决策及提议工作,对俱乐部全体会员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及各自机构的负责人负责。
 
第 四 章  权 利 与 义 务 
  第 一 条 俱乐部全体会员大会有对俱乐部组织机构的选举以;有对俱乐部管理、发展、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;有对不合理事项、不合格人选否决的权利。有为俱乐部建设做贡献的义务。 
  第 二 条 俱乐部会长有执行赞商管理俱乐部的权利。有为俱乐部管理、建设做贡献的义务。有为推动俱乐部足球运动在 深圳发展的义务。
  第 三 条 俱乐部常务理事会有对俱乐部管理工作的决策权;有管理俱乐部的权利;有提名权和选举权;有对不合格人选的否决权;有执行全体会员大会决议权利。有为 俱乐部建设做贡献的义务;有团结会员的义务。
  第 四 条 俱乐部会长有管理俱乐部的权利;有执行全体会员大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权利;有提名权和选举权;有决策和否决权。有为俱乐部建设做贡献的义务。
  第 五 条 俱乐部会长有管理权、选举权、否决权和决策权。有为俱乐部建设做贡献和义务。
  第 六 条 俱乐部秘书长有管理权、选举权、否决权。有反映广大会员意愿的义务;有团结广大会员的义务;有为俱乐部建设做贡献的义务。
  第 七 条 俱乐部会计有管理权和选举权;有对资金运作提议的权利。有管理资金和帐目的义务。
  第 八 条 俱乐部各机构的管理者对各分机构的管理权和提议权。有对俱乐部建设做贡献的义务。
  第 九 条 全体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提议权和推荐新会员的机利,有退会的权利。有为俱乐部建设做贡献的义务;有为俱乐部建设牺牲个人利益的义务。
 
第 五 章  经  费 
  第 一 条 经费来源 1、由企业出资赞助。 2、俱乐部全体会员费(A级:¥200/月,俱乐部管理者、球队队员为A级。B级:¥100/月,球迷协会会员、热心参与者) 3、社会其它力量资助。
  第 二 条 经费管理由俱乐部会计负责, 设立往来帐,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帐目。
  第 三 条 经费使用必须常务副会长或有关负责人批准同意,并有两名以上会员经手。
  第 四 条 经费开支 1、购买训练及比赛用球; 2、外出比赛车船费、餐饮费; 3、购买队服; 4、场地、休息室租赁费; 5、支持俱乐部建设、发展的其它费用。 
第 六 章  附  则 
  第 一 条 章程于2002年X月X日由"首领足球俱乐部"全体会员大会通过,并于当日起正式实施。
  第 二 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"首领足球俱乐部"常务理事会。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首领足球俱乐部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2年10月20日 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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